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