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禁毒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组织志愿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省、市、县(市、区)可以依法设立禁毒协会,依照章程开展禁毒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