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奖励措施;对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