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划布局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项目;对公益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用地、用电、用水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