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四条已废止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绿色信贷政策的要求优先扶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行业、企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