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回收与利用第二十七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沼气等生物质能源;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开展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农林水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具体工作,按照《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