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章 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实施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