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海洋、林业、水利、文物等部门,编制省域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