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境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采取措施,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