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