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工会工作人员在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时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予以处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