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与争议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劳动者一方应当将集体合同文本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