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一条有效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