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