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

(一)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本行业工资调整幅度;

(三)本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

(四)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标准;

(五)本行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

(六)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

(七)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