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章 农药经营与使用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植保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督促农药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的农作物采收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