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