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