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