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村镇基础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村镇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