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单位住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个人建筑住宅的,可以委托设计,也可以选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通用设计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