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镇建设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取得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