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有效乡(镇)域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