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新建的城市道路与快速路或者铁路相交的,应当建设立体交通设施。

已建的城市道路与快速路或者铁路相交的,应当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