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请机关要求撤回的,对该项任免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案时,对拟任免人选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由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