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的两个月内,省长应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省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省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出缺时,省长一般应在两个月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人选。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