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奖励和惩罚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当事人对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