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奖励和惩罚第三十六条已废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及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