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奖励和惩罚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超越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