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进口、出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