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市范围内的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