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禁止向河道、湖泊及其岸坡倾倒工业、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围湖造田。围垦滨江沿海滩涂的,按《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