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巩固农村有线广播,发展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和有线电视,逐步实现有线广播与有线电视的共缆传输、共同入户。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