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章 广播电视工程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巩固农村有线广播,发展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和有线电视,逐步实现有线广播与有线电视的共缆传输、共同入户。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