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设立和电视剧的制作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颁发。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应按规定程序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