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有线电视台(站)和县级电视台播放的音像制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闭路电视系统播放的音像制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播放专供家庭使用的音像制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