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有关国家机关在制订涉及行业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技术标准或者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制订有关技术标准时,也可以委托行业协会起草。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