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行业协会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行业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