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