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