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权益保障第九条有效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的比例相适应。工会委员会中应当有女委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