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