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办理离婚期间,男方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