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接到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报警求助,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制作接处警记录,为受害人提供证据支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