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家庭和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救助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庇护。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