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对拐卖、绑架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拐卖、绑架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以任何方式阻碍解救。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