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