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邮政设施,维护邮政通信安全和畅通,对破坏邮政设施和危害邮政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