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市场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快递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及其诚信记录、用户投诉信息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