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二条有效高新区可建立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咨询、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