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条有效高新区建设资金的来源:(一)高新区财政收入;(二)市财政拨款;(三)社会筹集;(四)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