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二十九条有效驻赣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调动,并接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省人民政府支持驻赣武装警察森林部队建设,提高其扑救森林火灾的作战能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