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三十条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要力量,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