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制度。平时每日20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